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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区域海治理立法研究
  • 作 者:于铭,徐祥民等著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010172996
  • 标注页数:355 页
  • PDF页数:36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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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1

一、一个特别的法制建设时代 1

二、一种典型的环境保护法 6

三、一种充分反映环境的自然地域规定性的环境保护法 10

四、一种充分反映环境的自然地域规定性和利益相关性的环境保护法 22

五、一段快速发展的区域海环境保护法建设的历史 25

(一)跨国边界区域海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成就 25

(二)跨省州边界区域海环境保护法建设成就 49

(三)单一省州区域海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成就 61

第一章 区域海治理法制建设的观念与历史 65

第一节 区域海与区域海治理 65

一、区域海 65

二、区域海治理 66

三、区域海治理的理论根据 67

第二节 跨省州边界区域海治理法制建设的历史 68

一、日本濑户内海治理法制建设 69

二、美国切萨比克湾治理的法制建设 75

第三节 跨国边界的区域海治理法制建设的历史 81

一、区域海治理法的萌芽期 82

二、区域海治理法的初创期 83

三、区域海治理法的发展期 86

四、区域海治理法的调整期 88

第二章 区域海治理法制建设的现状 89

第一节 区域海项目与区域海治理公约 89

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区域海项目 90

二、区域海治理公约的形成过程 91

三、区域海洋治理公约的立法模式 92

四、区域海治理法的发展趋势 96

第二节 大海洋生态系项目与区域海治理公约 97

一、全球环境基金与大海洋生态系项目 98

二、作为大海洋生态系项目成果的区域海治理公约 102

第三节 区域渔业组织项目与区域海治理公约 103

一、联合国粮农组织与区域渔业组织项目 103

二、区域渔业保护和管理公约 106

三、区域渔业保护和管理公约的分类 107

第三章 日本濑户内海治理的法制建设的经验 113

第一节 濑户内海治理 113

一、濑户内海 113

二、濑户内海治理的背景 117

第二节 适用于濑户内海治理的一般法 125

一、《公害对策基本法》 125

二、《公害罪法》与《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 128

三、《自然环境保全法》 131

四、《水质污染防治法》 132

五、《海洋污染防治法》 133

六、《自然公园法》 134

七、《废弃物品处理法》 137

八、《环境基本法》 138

第三节 濑户内海治理特别法 141

一、濑户内海《环境保护临时措施法》的出台及其主要内容 141

二、常态化的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措施法 147

三、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协调 153

四、作为特别措施的濑户内海环境保护基本规划 157

第四节 濑户内海治理特别法建设的主要经验 163

一、特殊情况特别立法 166

二、妥善处理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167

三、严格控制陆源污染 168

四、环境保护基本规划与特别措施法相配合 168

五、加强环境行政权 169

六、充分发挥民众作用 170

七、平衡发展与环保的关系 172

第四章 美国区域海治理的法制建设经验 173

第一节 美国跨省州边界区域海的治理动力 175

一、来自相关州的动力 176

二、来自联邦机构的动力 179

三、来自公众的动力 187

四、来自环境信息公开的助推力 195

第二节 任务服从目标原则 201

一、《1983年协定》中的目标和任务 208

二、《1987年协定》中的目标和任务 208

三、《1992年修正案》中的目标和任务 213

四、《2000年协定》中的目标和任务 214

第三节 合作伙伴关系 221

一、缔约方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223

二、缔约方和非缔约州、地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225

三、缔约方和地方委员会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226

四、滨海省州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226

五、滨海省州与公众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227

六、小流域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227

第四节 美国区域海治理机构 228

一、决策和执行机构 230

二、办事协调机构 236

三、联络事务机构 236

四、咨询建议机构 237

第五节 美国区域海治理的具体法律措施 238

一、确定治理边界 239

二、定期回顾制度 241

三、问责制度 246

四、预防措施 247

五、财政保障制度 248

六、公共信托制度 250

七、流域内治理项目协调制度 251

八、社区、流域组织支持制度 251

第五章 跨国边界区域海治理的法制建设经验 253

第一节 环境整体性认识:从“区域海”到“大海洋生态系” 253

一、区域海项目与区域渔业组织项目的困境 254

二、大海洋生态系项目的先进性 255

三、区域海治理项目的融合 257

四、区域海治理法对环境整体性认识的体现 257

第二节 多层次的管理框架 259

一、缔约国分别实施的区域海治理措施 259

二、缔约国合作开展的区域海治理措施 261

三、缔约国联合开展的区域海治理措施 265

第三节 区域海治理法的规制对象 265

一、石油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 266

二、陆源污染 268

三、船舶和航空器倾倒污染 269

四、勘探、开发大陆架、海床及其底土污染 270

五、跨界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 272

六、海岸带综合管理 274

七、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 277

第四节 区域海治理法的规制手段 278

一、规划 278

二、监测 279

三、科学和技术合作 280

四、信息公开 282

五、环境影响评价 283

第六章 跨国边界的区域海治理法中的执行机构 285

第一节 “单一区域性组织”模式 286

一、“单一区域性组织”模式的执行机构及其职能 286

二、“单一区域性组织”模式的特点 288

第二节 “缔约国会议+秘书处”模式和“缔约国会议+委员会”模式 290

一、“缔约国会议+秘书处”模式的执行机构及其职能 291

二、“缔约国会议+委员会”模式的执行机构及其职能 292

三、“缔约国会议+秘书处”模式与“缔约国会议+委员会”模式的区别 293

第三节 区域海治理执行机构的附属机构 293

一、区域活动中心 294

二、特别机构 296

附录1《1931—2015年涉海多边国际条约简表》 297

附录2跨国边界区域海公约及议定书简表 335

附录3区域渔业组织与区域渔业公约简表 341

参考文献 349

后 记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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