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 者:江苏省地方志编篡委员会编
- 出 版 社: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7
- ISBN:7214018861
- 标注页数:267 页
- PDF页数:30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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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
第一章 司法行政机关 5
第一节 组织 5
一、省级机构 5
二、市、县机构 10
三、劳改管理机构 12
四、代管机构 13
第二节 职权 14
一、省级职责 14
一、全省人员 16
第三节 队伍 16
二、地、市级职责 16
二、省级人员 17
三、市、县人员 20
第二章 律师 21
第一节 机构 22
一、律师事务所 22
二、法律顾问处 23
三、律师公会、协会 25
第二节 人员 29
一、律师 29
二、专职律师 30
三、兼职、特邀律师 33
四、辅助工作人员 33
第三节 管理 34
一、体制 34
二、考核、审批 35
三、订立制度 36
四、培训 36
五、检查 37
六、表彰 38
七、改革 38
八、律师收费 40
第四节 业务 43
一、刑事辩护 44
二、法律顾问 50
三、民事代理 54
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8
五、法律咨询 59
六、代写法律文书 61
第三章 公证 63
第一节 机构 64
一、公证处 64
一、公证员 65
第二节 人员 65
二、公证业务联系点 65
二、公证联络员 67
第三节 管理 68
一、体制 68
二、培训 69
三、检查 70
四、表彰 71
五、改革 71
六、公证收费 72
一、国内民事公证 75
第四节 业务 75
二、国内经济公证 79
三、涉外民事公证 85
四、涉外经济公证 87
第四章 调解 89
第一节 组织 90
一、调解委员会 90
二、联合调解委员会 93
三、 十户调解员 94
第二节 队伍 96
一、司法助理员 96
二、调解员 97
第三节 管理 99
一、体制 99
二、培训 99
三、订立制度 100
四、调查 101
五、表彰 102
六、改革 103
第四节 任务 105
一、调解民间纠纷 105
二、预防民间纠纷 111
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6
四、推行乡规民约 117
五、帮教失足青少年 119
六、参加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 121
七、评选 遵记守法光荣户 122
第五节 乡镇法律服务 124
一、机构 124
二、业务 126
第五章 监管改造 129
第一节 监管体制 130
第二节 监管单位 131
一、监狱 131
二、劳动改造队 133
三、少年犯管教所 135
第三节 监所管理 137
一、收押 137
二、管制 140
三、假释 141
四、奖惩 142
第四节 劳动管理 143
一、监所劳动 143
二、农业生产 144
三、工业生产 146
第五节 教育改造 149
一、政治教育 150
二、法制教育 152
三、文化教育 152
四、技术教育 154
五、社会教育 155
第六节 罪犯权利 158
一、口粮 158
二、衣着 159
三、监舍 160
四、医疗 160
五、接见与通信 161
二、宽大释放 162
第七节 释放 162
一、特赦 162
三、刑满释放 163
第六章 劳动教养 165
第一节 组织 165
一、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165
二、劳动教养队、所 167
第二节 收容 168
一、对象 168
二、审批 170
一、规章制度 171
第三节 管理 171
二、编队分班 172
三、通信、接见、请假 173
四、所外就医、执行 173
五、考核奖惩 173
六、生活待遇 174
七、解教安置 176
第四节 教育 177
一、政治教育 177
二、文化教育 179
四、感化教育 180
三、技术教育 180
五、社会教育 182
六、劳动教育 184
第七章 法制宣传 187
第一节 机构 188
一、单位 188
二、人员 188
第二节 任务 190
一、配合中心宣传 190
二、婚姻法宣传 191
三、宪法宣传 193
四、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宣传 194
五、普及法律常识宣传 196
第三节 形式 202
一、开设《法律常识》课 202
二、建立法制业余学校 203
三、开展法制宣传月(日)活动 203
四、组织演讲团 204
五、举办法律知识竞赛 205
六、开办电视专栏、讲座 205
七、评选法制作品、好新闻 206
八、法制文艺会演 206
九、创办法制报刊 207
第八章 法学教育 209
第一节 司法干部培训 210
一、短期训练 210
二、军队转业干部集训 213
第二节 中等法学教育 214
一、法政学校 214
二、司法学校 215
三、劳改工作警官学校 216
四、教学班 217
一、法政学堂、法政专门学校、法学院 218
第三节 高等法学教育 218
二、南京大学法律系 219
三、苏州大学法学院 220
第四节 成人法学教育 220
一、函授 220
二、电视大学 221
三、自学考试 221
四、业余大学 222
附录 223
一、大事年表 223
二、重要文献辑存 243
《江苏省志·司法志》编纂始末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