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 者:熊选国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7511808476
- 标注页数:745 页
- PDF页数:758 页
请阅读订购服务说明与试读!
订购服务说明
1、本站所有的书默认都是PDF格式,该格式图书只能阅读和打印,不能再次编辑。
2、除分上下册或者多册的情况下,一般PDF页数一定要大于标注页数才建议下单购买。【本资源758 ≥745页】
图书下载及付费说明
1、所有的电子图书为PDF格式,支持电脑、手机、平板等各类电子设备阅读;可以任意拷贝文件到不同的阅读设备里进行阅读。
2、电子图书在提交订单后一般半小时内处理完成,最晚48小时内处理完成。(非工作日购买会延迟)
3、所有的电子图书都是原书直接扫描方式制作而成。
[第一卷] 3
第一编 刑法总则适用中的问题 3
第一章 刑法适用范围 3
附:本章适用的法律、国际公约及司法解释 25
第二章 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65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认定 65
第二节 刑事责任及相关问题 100
第三节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问题 134
第四节 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中的问题 156
附:本章适用的国际公约、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 196
第三章 刑罚及其运用 249
第一节 刑罚的裁量 249
第二节 刑罚裁量中的相关问题 280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295
第四节 罪数形态和数罪并罚问题 312
第五节 缓刑、减刑、假释问题 346
第六节 追诉时效及刑法中的其他问题 360
附:本章适用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378
第二编 刑法分则适用中的问题 437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437
一、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 437
二、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 438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 439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 441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 443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 445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 447
八、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 448
九、叛逃罪(《刑法》第109条) 450
十、间谍罪(《刑法》第110条) 451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 454
十二、资敌罪(《刑法》第112条) 458
附:本章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 460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472
一、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 472
二、决水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 475
三、爆炸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 477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第2条) 481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 485
六、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486
七、过失决水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488
八、过失爆炸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489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 490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491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493
十二、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 495
十三、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497
十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501
十五、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 504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 505
十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9条) 506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 507
十九、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 508
二十、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第4条) 509
二十一、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 510
二十二、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 512
二十三、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 513
二十四、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 515
二十五、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 519
二十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 520
二十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5条) 524
二十八、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 525
二十九、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1款、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第6条第1款) 527
三十、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第6条第2款) 530
三十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 531
三十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128条第2款) 533
三十三、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 536
三十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 537
三十五、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131条) 545
三十六、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 546
三十七、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547
三十八、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1款) 554
三十九、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 556
四十、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刑法修正案(六)》第2条) 558
四十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 560
四十二、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 562
四十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 563
四十四、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 564
四十五、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第1款) 565
四十六、不报、慌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 566
附:本章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 569